网络时代,
上到九十九,下到刚会走,
人们多多少少都有在网上冲浪的经历,
使用微信、微博等聊天软件也都十分普遍,
有时也常常作为工作中的辅助工具来使用。
微信、微博上作出的约定,
却始终不如纸质的文书有保障。
但是,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了!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同样地,如果在微博、微信上产生的经济纠纷,如果保留有完整的电子证据,也将被视为有效!
小编有话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管在网络上还是现实中,说过的话做过的事都要负责任。对于集成顶墙企业和经销商来说,在和合作单位达成约定、签订合同时,也要留意保存好包括聊天记录在内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文章综合自北青网、光明日报、新浪财经,权侵删